2)第二八六章 帝国体制(一)——内阁_龙啸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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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阁首相任人为亲,结党营私,出任副相和十四名内阁大臣的人选在资历、年龄、工作经验、专业等方面也都一定的限制,内阁首相任命的内阁大臣人选不能脱离这些限制。当然如果有特殊的人材,也不是不能破格启用,但这就要通过国会通过。其他部门官员由内阁会议确定,各部门内部的官员,由各部门官员自行任免。

  一届内阁首相的任期为五年,可以由皇帝提名,连任一届,也可以两届分开出任,但任何人都不得出任超过两届首相,除非是在帝国发生大规模战争期间,由国会通过,可以连任多届。內阁首相在任期内发生意外事件,不能完成任期,将由副相代理首相,直至任期结束。在首相的任期结束,内阁也就全体解散,其他成员是否留任,由新任首相重新组阁来确定。而且在内阁首相任期结束之后,不得出任内阁成员官职。

  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是谁,最多只能在内阁首相这个位置上坐十年的时间,同时也不能再出任內阁的其他职务,这样就可以避免权臣长期的把持国政,或是长期留在内阁中把持政权。其实对于执政的大臣来说,能够执掌十年的政权,己经是相当长的时间了,一般来说,除了个别的权臣之外,能够执政十年以上的大臣,在历朝来说,都是不多见的事。

  同时每年年底内阁向国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得到国会通过,才能在第二年继续执政,如果没有得到国会通过,将由国会对内阁发动不信任提案投票,可以提前结来首相的执政,解散内阁,重新选出新的首相组阁。而在一任內阁的任期內,国会还有一次随时弹亥首相的权力。皇帝的否决权可以否决国会的不信任投票,但不能否决弹亥。

  虽然现在立法权和决意权都属于国会,内阁的权力大大削弱,但皇帝也将大量的权力让出,在原则上基本己经放弃了行政权,因此內阁的独立行政权力实际大大增加了,因此必须对内阁首相的权力加以限制。这此措施,都是针对內阁首相的权力制约。

  可以说这一套内阁制度也相当的完善了,不仅充份放给了内阁极大的权力,同时也给内阁増加了多重限制,再加上有国会的配合,就是在皇帝不理朝政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国政顺利的进行,而且在这些限制下,几乎不可能再出现把持朝政的权臣。

  因此在将这一套内阁制度提交给国会讨论之后,在参、众两院都得到了通过,而且几乎没有做任合的修改。因为在这个时代的中国,确实也是首次接触到近代的内阁制度,因此很难对商毅制订的这一套内阁制度说个一二三来。反正觉得差不多就行了。

  当然和同时代的英国内阁、荷兰执政相比,商毅制订的这一套内阁制度也确实要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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