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2 元二的故事_我生在宇宙大爆炸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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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的赚钱工具。

  就是这么极为滑稽且不可能通过的请求,法官竟然真的同意了,他对被害女性表示,要不就接受对方,与对方结婚,这样也就皆大欢喜,将一件坏事变为了喜事,要不就撤诉,当这件事从来没发生过,回归平静的生活,两个人从此还是陌路人,没有任何瓜葛。

  这判决一出来,整个社会都闹开了,女性及少部分男性激烈反对,而大部分男性竟然表示支持。支持的理由竟然是,事情都已经发生了,两人既然有了夫妻之实,出了结婚以外,没有任何办法能完美抚平女性受到的伤害,没人能将已经发生的事实抹去。如果女方不愿意,那就意味着她愿意继续承受这份痛苦,或者说,其实她并不痛苦,那就是咎由自取了。还有一种论调认为,男性为了求偶而使用各种手段,是动物本能,常见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在这个事件中,可是看作是受害人受到其男朋友和流浪汉两者的追求,在受害人并未婚配的情况下,双方各用手段进行求偶活动是合情合理的事,流浪汉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受害人男朋友送花请吃饭最后同居这个漫长的过程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支持者夸夸其谈,论调不一,但全都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受害者的意愿。在他们潜意识以及定性思维中,女性的意愿最不值一提,就如没有人去关心一头猪是否愿意被人宰了吃掉一般。

  无论事情闹得多凶,其实与元二之间都没有关系。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受害的女生元二认识。受害人是元二邻居家的姑娘,这个家庭原本幸福美满,但发生这件事以后,女生无法走出阴影,加上其父母受不了公众的压力,竟然不断的让女生撤诉以息事宁人,就连她的男朋友,也在第一时间跟她分了手。女生不答应嫁给流浪汉,最终竟然判决流浪汉无罪,女生不服已经提出上诉。这个时候网络上却出现了她的社交账号及住址,不少人骂她“想红而已”或者是“不愿意结婚就想让人坐牢可耻”,甚至有人给她寄来一些嘲讽辱骂的信件。就在此时,这颗星球竟然颁布了法令——即便是违背女性意愿发生关系,只要是未婚的且以结婚为目的的男性,只能以受害者受伤程度来进行定罪,如果女性没有受伤的,即无罪。

  这条法令一出来,即刻堵死了上诉的路,社会上原本为受害女生说话的声音也消失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类似的案件急剧增多,当数据出来之后,官方竟然表示,这个数据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这是合法的,一件合法的事增多了,有什么问题?有人质问,难道你们就没有女儿或者姐妹么?但不少人对此问题笑而不答,因为大家都懂,能对律法有影响力的人,从来就不担心自己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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